甲方
乙方:深圳市师资汇通教师培训机构发展研究中心
为推动我国教师教育的发展、促进教师培训机构的专业化和现代化建设,全国部分教师培训机构依托深圳市师资汇通教师培训机构发展研究中心联合发起成立了全国教师培训机构发展联盟。
联盟以深圳市师资汇通教师培训机构发展研究中心作为学术研究平台和服务执行机构,集中整合国内外教师教育研究与培训资源,探寻教师培训机构管理与发展规律,联合全国教师培训机构的专业力量,秉持“平等、合作、共赢、卓越”的精神理念,为联盟理事单位创建一个展示成果、拓展业务、加强交流的公共平台,促进我国教师培训机构的专业能力提升,并为其业务开展实施提供专家和课程资源。
一、甲方自愿申请成为全国教师培训机构发展联盟副理长事单位,依照《全国教师培训机构发展联盟章程》,履行如下义务:
(一)积极参加理事单位相关活动;
(二)积极向联盟提供本单位专家资源、课程资源及特色学校资源,提供本机构的学术及培训活动简报以供交流宣传;
(三)委派人员作为特约通讯联系人员,及时向联盟秘书处通报本单位有关信息包括通讯地址及联系人的变动情况;
(四)按期交纳服务年费;
(五)积极维护联盟形象,宣传推广全国教师培训机构发展联盟。
二、甲方依照《全国教师培训机构发展联盟章程》,享有如下权利:
(一)享有章程规定的相应服务的权利;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选举或罢免理事会执行机构人选;
(三)享有自主退出联盟的权利。
三、依照《全国教师培训机构发展联盟章程》,乙方作为联盟的执行机构和学术平台,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
(一)甲方可从联盟网站免费获取行业动态信息及专业培训资源;
(二)甲方可将本机构的学术及培训活动简报通过联盟网站有关栏目进行宣传交流,每月不超过4条,;
(三)乙方协助甲方组织有关人员外出(到各个合作基地)考察学习与观摩;甲方优先参加由乙方组织的专题培训、大型学术研讨会、专题报告会等活动,并享受有关优惠待遇;
(四)乙方帮助甲方联络有关部门及专家,提供有关政策咨询与管理培训服务;
(五)乙方协助甲方在本地区举办有关学术专题研讨活动;
(六)甲方可免费申请参加由乙方组织的全国性的课题研究项目;
(七)乙方代表联盟秘书处向甲方颁发“全国教师培训机构发展联盟副理事长单位”证书,并在联盟网站上进行网页推广介绍。
四、依照《全国教师培训机构发展联盟章程》甲方支付联盟年信息服务费五千元,由乙方收取年信息服务费并开具发票。
收款单位名称:深圳市师资汇通教师培训机构发展研究中心
银行账户名称:深圳市师资汇通教师培训机构发展研究中心
银行账号:4000028509201853023(中国工商银行深圳龙岗支行)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附件:《全国教师培训机构发展联盟章程》
《全国教师培训机构发展联盟理事会员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