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标
为推动我国教师教育的发展、促进教师培训机构的专业化和现代化建设,依托深圳市师资汇通教师培训机构发展研究中心发起成立教师培训研究中心。
中心以深圳市师资汇通教师培训机构发展研究中心作为学术研究平台,集中整合国内外教师教育研究与培训资源,探寻教师培训机构管理与发展规律,联合全国教师培训机构的力量,为理事单位创建一个展示成果、拓展业务、加强交流的公共平台,秉持“平等、合作、共赢、卓越”的精神理念,促进我国教师培训机构的专业化建设和现代化发展。
第二章 服务内容
第二条 理事单位享有联盟下列服务内容
(一)理事单位可从网站免费获取行业动态信息及专业培训资源;
(二)理事单位可将本机构的学术及培训活动简报通过网站进行宣传交流;
(三)协助理事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外出(到各个合作基地)考察学习与观摩;理事单位优先参加由深圳市师资汇通教师培训机构发展研究中心组织的专题培训、大型学术研讨会、专题报告会等活动,并享受有关优惠待遇;
(四)帮助理事单位联络有关部门及专家,提供有关政策咨询与管理培训服务;
(五)协助理事单位在本地区举办有关学术专题研讨活动;
(六)理事单位可免费申请参加由深圳市师资汇通教师培训机构发展研究中心组织的全国性的课题研究项目;
(七)每年3月举办的“全国教师培训机构发展研讨会”,由深圳市师资汇通教师培训机构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由副理事长理事单位申请承(协)办;每年10月举办的理事长工作会议由副理事长单位轮流承办。
(八)秘书处向理事单位颁发“理事单位”证书,向副理事长单位颁发“副理事长单位”牌匾。
第三章 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理事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章程规定的相应服务的权利;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选举或罢免理事会执行机构人选;
(三)享有自主退出的权利;
第四条 成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积极参加理事单位相关活动;
(二)积极向提供本单位专家资源、课程资源及特色学校资源,提供本机构的学术及培训活动简报以供交流宣传;
(三)及时向秘书处通报本单位有关信息包括通讯地址及联系人的变动情况;
(四)按期交纳服务年费;
(五)积极维护单位形象,宣传推广。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理事会设置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会员等职务。
第六条 理事会由理事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长等主要职务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理事会日常管理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深圳市师资汇通教师培训机构发展研究中心,设秘书长1人,主持联盟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深圳市师资汇通教师培训机构发展研究中心代表理事会秘书处向副理事长单位负责人颁发副理事长聘书。
第五章 加盟程序与服务年费
第九条 加盟程序:受邀单位自愿履行有关手续,详细填写“理事会员申请表”, 深圳市师资汇通教师培训机构发展研究中心代表理事会秘书处受理并登记,颁发“理事单位”证书。
第十条 服务年费:副理事长单位五千元/年;理事成员单位一千元/年。由深圳市师资汇通教师培训机构发展研究中心收取服务年费并开具相应发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理事单位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联盟秘书处。
理事会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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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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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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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包括名师资源、课程资源、培训体系等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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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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