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各地依据该文件出台地方实施意见。在系统分析中央文件和各地实施意见的基础上,通过专家论证等多种方法构建评估指标体系,监测省级政府落实国家政策的实际进展和成效。监测结果显示,31省区市总体均落实了国家政策,其中4个省份落实较好,9个省份落实良好,14个省份基本落实。各地在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方面落实较好;在师德师风建设方面落实较好;在加强教师培养方面基本落实;在提升教师培训方面基本落实;在优化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方面基本落实;在教师待遇保障措施方面落实良好;在提高教师队伍质量结构方面落实良好。
关键词:《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师队伍;教师质量;政策实施评估
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以下简称“中央4号文件”),是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重大政治任务。自2018年1月中央4号文件颁布以来,各省(市、自治区)高度重视,结合地方实际,研制了高质量的实施意见,多措并举,大力推进。截至2019年8月,全国31省区市(未包含港、澳、台)全部出台了相应的实施意见,整体构建了中央“意见”统领、地方“意见”支撑的政策制度体系,打通了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最先一公里”。各地根据自身特色和优势,出台各类针对性政策,既确保中央政策落地有实效,又实实在在推动了地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但从实际情况看,各地在政策制定和落实方面仍然不平衡、不充分:有些地方推进力度大,有些地方改进还存在一些困难,有些地方已经产生了一些比较好的办法,有些地方还处于设计探索阶段。
从评估角度对中央4号文件在各地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掌握各地实际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调整,对有效落实中央政策、推动各地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义重大。评估研究不仅可以协助教师管理部门动态掌握政策落实情况,调整和监督推进薄弱地区的政策落实工作,还可以协助地方和学校改进工作策略、优化宣传优势领域、补齐强化弱势领域,形成各方齐心落实中央政策、推动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立体提升教师队伍质量的共同体。
一、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与研究设计
(一)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
在系统分析中央4号文件和各地实施意见的基础上,依据中央4号文件文本梳理政策关键点,通过专家咨询等多种方法构建评估指标体系,以全面考察各地落实中央文件、推进本地区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和政策实效。评估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师德师风建设、教师培养、教师培训、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教师待遇保障和政策落实成效7个一级指标、51个二级指标及若干测评点(表1)。通过专家对每个测评点的多轮讨论试评,研究确定每项指标的评判及得分标准。依据这些定性和定量指标,监测省级政府落实中央4号文件的实际进展、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在评价分析中,既有对政策落实的整体性评估,也有对7个一级指标落实情况的单项评估。
表1 中央4号文件实施的评估指标体系及内容



(二)方法与数据
各地落实中央4号文件的实际成效由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师德师风建设、教师培养、教师培训、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教师待遇保障和政策落实成效7个维度构成,计算公式为:
总的落实成效:

(1)
各维度落实成效:

(2)
其中zi为指标i的评价值,wi为指标i的权重,Fj为第j个维度的落实成效,mj为第j个维度中第1个评价指标在整个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序数,nj为第j个维度中最后1个评价指标在整个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序数。为便于指标之间比较,对指标都做了无量纲化处理。
为了将落实成效呈现得更加直观,评估研究将评价总分指数化,将评估分数转化为0~100之间的数值,计算方法为:
评估指数=实际值/目标值*100
(3)
评估监测满分为100分,分值≥90分为落实较好,80~89分为落实良好,60~79分为基本落实,60分以下为仍需完善。每个维度分析也分别作了指数化处理。
定性指标主要通过专家团队对各地出台政策文本的研读,对照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说明,对每项指标分别打分,并通过几轮测评,提高评判一致性。定量指标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各省份教育事业统计数据(2018—2019学年),二是课题组针对教师开展的问卷调查。通过问卷调查数据考察政策的实施效果,并专门测量各级各类教师的岗位幸福感、事业成就感和社会荣誉感。对教师幸福感、成就感和荣誉感指数的测量,分别通过16个题项来考察,每道题目满分10分,得分越高,教师岗位幸福感、事业成就感和社会荣誉感越好。信效度检验结果显示,教师岗位幸福感、事业成就感和社会荣誉感调查问卷的信度系数分别为0.954、0.888和0.949;效度方差解释率大于50%,能客观反映教师职业感受。根据区域、学段、办学类型等,按照分层抽样的方法,在31省区市选择样本学校,于2019年12月组织样本学校教师填写网络调查问卷。调查共回收问卷36 567份,有效回收率为100%。其中幼儿园教师4119人,占11.26%;小学教师17 975人,占49.16%;初中教师9247人,占25.29%;高中教师2882人,占7.88%;中职学校教师330人,占0.90%;高职(专科)教师423人,占1.16%;高校教师1148人,占3.14%;特殊教育学校教师107人,占0.29%;其他类型学校教师336人,占0.92%。
二、评估监测结果
(一)总体贯彻落实情况
评估监测数据显示,31省区市总体落实了中央4号文件,其中4个省份落实较好,9个省份落实良好,14个省份基本落实,4个省份仍需完善。
从7个一级指标评估结果看,31省区市在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方面落实较好;在师德师风建设方面落实较好;在加强教师培养方面基本落实;在优化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方面基本落实;在提升教师培训方面基本落实;在教师待遇保障措施方面落实良好;在提高教师队伍质量结构和教师岗位幸福感、教师事业成就感、教师社会荣誉感方面落实良好(图1)。

图1 全国31省区市落实中央4号文件总体情况
(二)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在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方面,总体完全落实,其中29个省份落实较好,2个省份落实良好。31省区市都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央4号文件的配套政策,并根据自身特色和优势,实施了多样化的有效措施,确保中央政策落地并有效推进。31省区市都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或者工作小组,负责统筹部署、分步推进、规范实施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其中23个省份还明确提出要建立一把手负责制,有些省份提出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研究1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有些地方已经组织召开了专门会议。29个省份提出要建立具体的规范管理、责任追究和奖惩任免机制,其中6个省份还明确列出了落实教师队伍建设各个方面的具体责任单位。31省区市研制了明确的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目标,设计了具体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使各级政府都能够明确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也使各职能部门清晰各自的工作职能,从而更好地优化资源,积极主动完成目标。其中29个省份明确提出未来5年以及到2035年的具体建设工作目标,有些省份制定了教师队伍建设在每一个领域的具体工作目标。
(三)师德师风建设
在师德师风建设方面,总体落实较好。调查教师中有98%的教师报告所在学校成立了党支部,且被调查省之间无差异。有99%的教师报告在参与调查的前一个月其所在党支部组织开展了党日活动,且被调查省之间无差异。30个省份提出建立师德师风监察监督机制,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其中有13个省份提出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有19个省份提出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和失信惩戒机制。有87%的教师报告他们所在学校或者附近学校接受过教师“依法执教”的督导检查,且被调查省之间无差异。
(四)教师培养
在教师培养方面,总体基本落实,其中8个省份落实较好,9个省份落实良好,7个省份基本落实,7个省份仍需完善。
25个省份明确提出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其中,22个省份提出建立以师范院校为主,符合各省实际的师范教育体系,充分体现师范院校在教师培养中的主体地位。在此基础上,有些省份还提出构建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相互贯通的中小学教师培养体系和以本科生及研究生教育为主的师范教育体系,并提出高水平非师范院校参与各地师范教育体系建设。31省区市都提出师范院校要以师范教育培养为主。17个省份提出要推动一批有基础的高水平综合大学成立教师教育学院,设立师范专业,积极参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14个省份明确提出加强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倾斜支持教师教育教师的专业发展、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其中,有地方提出倾斜支持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以此吸引高等学校优秀教师参与教师教育。21个省份提出推进地方政府、高等学校、中小学“三位一体”协同育人机制。有些省份提出适宜本地区发展的具体举措,加强校地合作协作,建设教师教育基地,并在该机制的落实中明确责任分工,通过互动发展,进一步探索联合培养教师的新机制。
28个省份明确提出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力度,提高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其中,有10个省份提出师范专业生均拨款具体提升比例或倍数。例如,提高师范学科专业类别折算系数;将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提高20%;在三年内达到普通专业生均拨款标准的1.5倍。有4个省份提出根据师范类专业认证结果构建并分类实施差异化的动态调整机制,从而保障师范教育水平。
各省份采用多样化的举措积极努力推动省属第一师范院校的学科建设,以及6所部属师范院校在师范类高校中的领先地位。在国家重点专业(学科)建设方面,15个省份积极申请国家重点专业(学科);在省重点学科设立方面,26个省份设立了省级重点学科,有些省份还基于学科优势建立了特色学科群;在省一流学科建设方面,15个省份设立了一流学科;在省级精品课程建设方面,各省份都积极推动省级精品课程建设,31所省属第一师范院校均有各具特色的省级精品课程。20个省份明确提出了优化“以实践为导向”的教师教育课程改革措施与要求,完善师范生跟岗实习制度,严格落实师范生教育实践不少于半年(一学期或18周)的规定。18个省份还根据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要,提出强化师范生“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和普通话”(三字一话)等教学基本功和教学技能训练。有5个省份提出完善课程体系、着力提升教师综合素养的具体举措,包括强化心理学知识学习,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理想教育,建设一批教学技能示范实训中心,办好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加强教学技能考核,加强教育信息化和审美教育,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能力、教育实践环节训练。
在吸引优质生源方面,21个省份明确提出要采取到岗退费或公费培养、定向培养等方式,吸引优秀青年踊跃报考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比如,根据地方特色提出实施地区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提高师范生专业奖学金标准,支持和鼓励更多优秀青年流向师范专业。22个省份提出了提高生源质量的招生改革政策,即通过提前批录取、入校后二次选拔等方式,选拔有志于从教的优秀学生进入师范专业。其中,有6个省份鼓励采用“大类招生、二次选拔”机制,有6个省份提出高校探索设立面试考核环节,考察学生的综合素养和从教潜质,选拔出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学生就读师范专业,切实提高生源质量。有些地方还提出改革师范院校与综合大学师范招生制度,加入注重能力倾向和心理人格的职业性向测试;深化师范专业“三位一体”招生改革,提升师范专业生源质量。
在乡村教师培养方面,12个省份提出地方政府和相关院校因地制宜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和定期服务等方式,为乡村学校及教学点培养“一专多能”教师,优先满足老少边穷地区教师补充需要。10个省份明确提出增加教育硕士招生计划,有些地方明确提出招生向农村地区倾斜。在创新幼儿教师培养模式方面,22个省份制定了五年专科层次幼儿教师培养政策,积极推进初中毕业起点“3+2”“五年一贯制”专科层次幼儿教师培养模式,并提出加强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建设力度,扩大各层次人才培养规模。
(五)教师培训
在教师培训方面,总体基本落实,其中10个省份落实较好,6个省份落实良好,9个省份基本落实,6个省份仍需完善。
22个省份提出建立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其中8个省份提出开展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20个省份提出推进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建设与改革,实现培训、教研、电教、科研部门的有机整合。其中,有地方提出以国家教师发展协同创新实验基地为龙头,充分发挥本省以“研培一体”为特色的省、市、县三级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优势,加强各级教师进修院校建设。17个省份提出建立培训学分管理制度,并且搭建教师培训与学历教育衔接的“立交桥”,推动教师培训与学历教育课程衔接、学分互认。17个省份提出采取人工智能与教师培训有机融合、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研修等方式推动信息技术与教师培训的有机融合。其中,有地方提出要加强教师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训练,创新教师培训方式;有地方提出加强现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应用培训,培养一批智能教育引领者,创建一批“人工智能+教师队伍建设行动”试验区(校);有地方提出推进“人工智能+教师教育”改革。
在幼儿园教师培训方面,18个省份提出建立师范院校与幼儿园协同的教师培训基地;13个省份提出采取集中培训与跟岗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训幼儿园教师;10个省份对上述二者兼有提及。
在乡村中小学校长培训方面,14个省份明确提出开展乡村中小学校长培训和名校长研修。其中,有些地方提出加大乡村学校骨干校长的培养培训;实施校长培训五年行动计划,重点开展乡村中小学骨干校长培训和名校长研修。在乡村教师培训方面,有地方提出教师培训的重点向高海拔艰苦边远地区和乡村学校教师倾斜,采取补充增量等方式促进教师资源科学合理分布,深化教育人才组团式援藏工作,提升基础教育办学水平。
在“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方面,24个省份提出加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建设,支持高水平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28个省份提出实行职业院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23个省份对上述二者兼有提及。5个省份提出建立单向兼职制度,支持企业经营管理者、技术能手到职业院校兼职,或职业院校管理者、骨干教师到企业兼职;20个省份提出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技术能手与职业院校管理者、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
在高等学校教师教学能力培训方面,22个省份提出全面开展重点面向新入职教师和青年教师的高等学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例如,有地方提出实施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培养工程,加强博士后师资储备,完善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制度,发挥名师传帮带作用,全面提升新入职教师和青年教师教学能力,为高等学校教育培育生力军。
(六)教师管理体制机制
在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方面,总体基本落实,有3个省份落实较好,有16个省份落实良好,5个省份基本落实,7个省份仍需完善。
在教师队伍建设督查督导方面,31省区市都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将教师队伍建设列为督查督导考核重点,并将结果列为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参考标准。
在编制管理和标准建设方面,有11个省份提出要创新编制管理,建立教师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动态调配教师编制,建立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20个省份在此基础上还要求出台公办幼儿园人员配备规范、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地方提出要加大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根据生源增长及时核定、调配编制,对公益二类幼儿园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16个省份提出编制向乡村小规模学校倾斜的政策,村小学和教学点的教师编制按照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其中,有地方还明确提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按照每班不少于1.5名教师标准核定编制。在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方面,18个省份提出实行教师聘期制和校长任期制管理。为实现县域内优秀教育资源共享,13个省份均提出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流动的举措。有地方还提出建立城乡学校教育集团;根据实际建立交流教师、走教教师交通、生活补贴制度。另外,各地都提出要深入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在本次被调查教师中,有11%的中小学教师报告参加过交流轮岗。7个省份提出扩大农村“特岗计划”实施规模。在此基础上,有些地方提出要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鼓励优秀特岗教师攻读教育硕士学位;提倡实施地方特岗教师计划,并全部补充到农村基层学校;特岗教师3年服务期计入工龄和教龄。
在中小学教师准入和招聘制度建设方面,26个省份提出完善教师准入和聘用制度,要求新入职教师都拥有教师资格证。其中,有16个省份在准入聘用制度基础上还明确规定将修习教师教育课程、参加教育教学实践作为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必备条件。在本次被调查教师中,有97%的教师报告拥有教师资格证。在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建设方面,有17个省份提出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教师评价坚持德才兼备、全面考核,突出教育教学成效和实际贡献,不简单以考试、升学率评价教师。有地方提出要进一步优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结构,高、中、初级教师岗位比例调整为3∶4∶3,实行岗位总量控制。24个省份提出要实行或完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有地方还提出逐步将编外聘用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纳入定期注册范围。27个省份提出建立教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解决教师队伍建设问题。
在职业院校教师管理制度建设方面,有6个省份提出实行固定岗和流动岗相结合的职业院校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有3个省份要求“双师型”教师考评体现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有19个省份对以上两项都作出明确要求。
在高等学校教师人事制度改革方面,有7个省份提出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职称评审权下放至高校,并建立职称评聘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实行准聘与长聘相结合的聘期考核制度,并深化教师评价制度改革,突出教学业绩与师德,把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基本考核要求。有22个省份提出将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和评价重点放到下放评审权、建立职称评聘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考核评价突出教学业绩与师德和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等方面。
(七)教师待遇保障
在教师待遇保障制度建设方面,总体落实良好,其中11个省份落实较好,14个省份落实良好,5个省份基本落实,1个省份仍需完善。
在教育经费投入结构方面,26个省份在本地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要根据自身基本情况,优化经费投入结构,优先支持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紧迫的领域,重点用于按规定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在此基础上,有地方提出优化用于实施教师教育创新行动计划的经费投入,完善支出保障机制,敦促相关部门抓紧制定切实提高教师待遇的具体措施;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的积极性。
31省区市都为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制定了切实提高教师待遇的具体措施,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27个省份提出实行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其中24个省份还明确规定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有地方提出将特殊教育补贴费标准提高到按本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30%发放;班主任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教师月平均绩效工资收入水平的25%。在提升乡村教师待遇方面,31省区市提出实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或教师周转宿舍等措施帮助乡村青年教师解决困难,其中25个省份同时实行了两方面措施。有地方提出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发放乡镇工作补贴,并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不超过现行绩效工资水平的10%增加乡村教师绩效工资总量;将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义务教育学校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扩大到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依据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并提出了具体生活补助标准。
高校薪酬制度改革方面,在收入分配自主权、知识增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提高基础性绩效三个监测指标上,30个省份对至少一项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12个省份对至少两项内容进行了落实,13个省份对三个项目均进行了明确规定和落实。
(八)政策落实成效
评估监测数据显示,在教师队伍改革建设成效方面,总体落实良好。
在教师学历提升方面,小学阶段,31省区市教师学历为专科及以上者占比超过94%。初中阶段,9个省份教师学历本科及以上超过90%,19个省份超过80%,3个省份超过76%。
在加强“双师型”教师建设方面,中等职业教育阶段,3个省份“双师型”教师比例超过40%,13个省份在30%以上,14个省份在20%以上,1个省份为19.1%。高等职业教育阶段,3个省份“双师型”教师比例超过50%,9个省份在40%以上,14个省份在30%以上,4个省份在24%以上。
在提升生师比方面,小学阶段,30个省份的生师比都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标准;初中阶段,22个省份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标准;普通高中阶段,15个省份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其中,15个省份在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阶段同时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标准。
在教师岗位幸福感方面,被调查教师的幸福感指数为7.7。在教师事业成就感方面,被调查教师的事业成就感指数为7.6。在教师社会荣誉感方面,被调查教师的社会荣誉感指数为7.9。
三、对各地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建议
评估监测结果显示,各地总体落实了中央4号文件,但要确保政策落实的长期效果,还需各地持续坚持好的经验与做法并互相借鉴。从区域间、维度间的落实进展及实效看,有些地方在一些指标上仍需要加强和提升。
第一,在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方面,各地要继续充分发挥好地方成立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作用,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建立好落实推进国家重大教育政策的责任追究机制。
第二,在师德师风建设方面,个别省份仍需充分发挥学校党支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教师和凝聚师生的战斗堡垒作用,用好党支部,认真扎实组织开展党员党日活动,积极开展教师依法执教行为的督导检查活动。
第三,在教师培养方面,有些省份仍需加强推进“三位一体”协同育人平台建设,创新教师教育体制,提出具体落实措施;加大乡村教师培养投入力度,补充老少边穷地区师资需要,满足乡村学校及教学点的师资需要;加大倾斜支持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力度,突出具体支持的方面和主体;加大研究生层次教师培养力度,提升教师培养层次和质量。
第四,在教师培训方面,有些省份仍需加强幼儿园教师培训,突出加强教学实践相关的培训;加大乡村校长培训力度,重点培养一批乡村中小学名校长;创新教师培训方式,突出实践能力、信息素养和国际视野培养。
第五,在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方面,有些省份仍需加强中小学教师职称管理制度,畅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严格中小学教师准入制度;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分类评价标准,突出教学中心地位和工作实绩;科学设定编制标准,加强编制管理,解决编制供给不足问题;继续推行“县管校聘”制度,促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继续实施好“特岗计划”,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城市、县镇中小学校教师自然减员空岗将优先聘用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其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下基层项目的服务期满人员。
第六,在教师待遇保障方面,有些地方仍需要将教育经费重点用于提高教师待遇保障,用于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积极实行收入分配激励机制,体现工作量和工作绩效,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扎实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对教师实行差别化补助,加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给予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权,实行以知识增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提高基础性绩效占比。
第七,强化教师队伍建设的保障措施。良好的保障措施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重要基础,可以吸引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师范专业、优秀师范毕业生到乡村地区任教,提升教师学历、优化学科结构、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使教师岗位幸福感、事业成就感和社会荣誉感大幅提升,确保优秀人才能够“进得来”“留得住”“教得好”。
虽然通过各地实施意见和调查数据监测评估地方落实中央4号文件效果并不是很全面,但监测评估可以从7个维度体现各省份落实这一文件的立体化效果,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各地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际成效。评估研究虽经过多次论证修改,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充分、不恰当、不具体的地方,提出的建议也主要是针对各地对中央4号文件的落实情况,其整体实施效果还需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继续跟进研究。
转自《教师发展研究》2021年第1期,23-32页